加拿大经营生意有哪些模式?-律师为您解答

在加拿大,经营生意的模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主要分为sole Proprietorship,Corporation,Partnership和Joint Venture 。本篇文章简单介绍了各种模式的解释及利弊,仅供大家参考选择。

Sole Proprietorship 即我们经常说的个体工商户。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仅适用于一个个人用个人的名义来经营生意,但是个人可选择灵活的方式来运作生意。通过这种方式经营,最为要注意的一点是若生意有任何的亏损,个人的全部财产也是要用来抵债的。 

Corporation即公司,是现在市场上最常见的经营方式。在加拿大安省,公司可以选成立省公司或者联邦公司来经营。如何选择,请大家看我们之前发布文章的讲解,相关文章链接附在本文下方。

Partnership即我们经常说的合伙,合伙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至于合伙责任的认定,因为合伙下也分为不同形式的合伙方式. 总体来说,general partner (即普通合伙人)要以个人或者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责任和债务,limited partner (有限合伙人)则是个人或者公司仅用投资到合伙中的资产承担责任和债务。

Joint Venture 通俗的解释就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公司为了要做一个项目而组织在一起,通常项目做完,关系也就解散了。具体的经营细则和运作方式,建议写一份Joint Venture Agreement来规定清楚。

因为篇幅有限,仅对以上经营模式做了一些简单的介绍。正在对于选择经营模式迷茫的朋友们,想进一步的了解,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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