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独资企业 v. 有限公司

最近接到很多客人的咨询,对于Sole Proprietorship和Corporation 这两个概念区分不是很清楚。所以专门发布一篇法律科普文章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

Sole Proprietorship 严格对应中国公司法,最相近的概念,可以翻译为个体工商户,或者简称个体户。在加拿大这边,实践过程中,常见的也会被翻译成独资企业或自雇。

简单说一下Sole Proprietorship这种经营模式,总体来说,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仅适用于一个个人用个人的名义来经营生意,但是个人可选择灵活的方式来运作生意。通过这种方式经营,最为要注意的一点是若生意有任何的亏损,个人的全部财产也是要用来抵债的。 

Corporation 即公司,要对应中国公司法翻译,可以理解为有限公司。在中国,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的分类有很多种,股东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但是,在加拿大,公司仅分为省公司和联邦公司。股东承担规定一致,即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加拿大,除了Sole Proprietorship和公司,还有其它的经营模式,如partnership,co-ownership,Joint Venture。若大家感兴趣,可以看我们之前发布的文章:加拿大经营生意有哪些模式?-律师为您解答

如果大家在加拿大成立公司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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